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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有趣有益有料”的法学研究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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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篇篇短小精悍、文笔洗炼、图文并茂的文章,作者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开启“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门,在何时何地撞了墙、摔了跤,又是如何“柳暗花明”的;学术道路上获得了哪些人和作品的帮助、激励,对法律获得了哪些洞见;是如何不懈地进行学术写作,又是如何攻克“发表”这一“生死”难关的

□ 任岳鹏

《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是贺欣教授所著的一部有趣有益有料”的作品。

本书在行文中没有采用“社会法学”而是采用了“法律与社会科学”这样的表述。

在笔者看来,要理解本书的内容、特色和贡献,有必要先了解何谓社会法学,而这就必须联系三大法学流派也即法的三大研究视角、方法来谈。

三大法学流派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受社会因素影响,其认识和研究视角、路径必然是多元的。总体上说,人们对法律有3种不同的认识,也可说有3种不同意义上的法律,即3种法律观。

其一,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着人类社会公认的普适价值。其二,认为法律是国家创立的法律规范,是一种事实上的国家规定或者说规范事实。其三,认为法律是现实社会中人们实际遵循即实际有效的行为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

由于人们对法律有这样3种根本不同的认识,在法律思想史上也就形成了三大法学理论、流派。即,自然法学(主张法即体现普适价值的自然法)、分析实证法学(简称分析法学,主张法即实在法)和社会法学(主张法即社会中实际有效的规则,也即行动中的法)。

法律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三大法学理论也就是三大法学研究方法。即从普适价值角度研究法律的自然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从实在法本身研究法律的分析法学的规范分析方法、从社会现实视角研究法律的社会法学的社会实证方法。

就法的三大研究视角、方法的关系来看,从发生学上讲,可以说,自然法学最古老,分析法学最正宗,社会法学最现实。

自然法学产生于古希腊、经过起起伏伏一直延续发展到今天。分析法学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其立意就在于强调法学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力求把法学与探讨正义问题的哲学、伦理学区别开来。社会法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随着社会学的产生,以及回应西方社会严峻的社会矛盾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而出现的。

从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来分类的话,分析法学属于法的内部研究视角,自然法学和社会法学则属于法的外部研究视角。从价值研究和实证研究来分类的话,自然法学属于价值研究,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则属于实证研究。

当然,由于人们认识的固有局限性,三大法学理论也是各执一词,互相批判。自然法学强调法律的价值和目的,但往往被讥讽为“空洞、胡说”。分析法学强调了法律自身的独立性、体系性、安定性,但往往被批评为“机械、教条”。社会法学强调要关注复杂多变生动的社会现实,但往往因为流于现象描述而让人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

学术研究心路

近些年,中国学界出现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实质上就是分析法学研究范式与社会法学研究范式之争。当然,对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提出的“社科法学”这一概念,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主张应仍然使用“社会法学”这个称谓,有的主张应使用“法律与社会科学”这种表述方式。贺欣教授的这部著作就是采用了“法律与社会科学”表述。

不过,不管使用哪种表述和称谓,其意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对象是一样的。即研究社会现实中的法律现象,重在说明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影响、相互关系。如果非要指出社会法学与“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区别的话,正如贺欣教授在书的开篇所指出的,“法律与社会科学”泛指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包括人类学、语言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而不仅是社会学的方法,从外部视角研究法律现象。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当今中国仍处于社会现代化转型期,社会复杂多变是不争的现实。因而,强调从社会现实出发,运用当代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认识、研究法律现象,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从“法律与社会科学”本身出发,贺欣教授的这部著作又有什么特色和贡献呢?

首先,书名中的“笔记”两个字告诉我们,这不是一部用社会学方法进行研究而得出的学术成果,而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心得体会。进而,“街头的研究者”主标题告诉我们,这也不是一部生硬地教导我们如何进行“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著作,而是作者以“街头的研究者”身份自居、对自己学术研究之路的回顾和分享。

本书通过一篇篇短小精悍、文笔洗炼、图文并茂的文章,融学术性、思想性与故事性于一体。作者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开启“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门的,又是如何“登堂入室”的;在何时何地撞了墙、摔了跤,又是如何“柳暗花明”的;学术道路上获得了哪些人和作品的帮助、激励,对法律获得了哪些洞见;是如何不懈地进行学术写作,又是如何攻克“发表”这一“生死”难关的。

“法言法语”之外

书中闪光之处俯拾皆是,但掩卷后尤其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有3处:关于斗鸡的故事、关于法律话语的探讨、关于论文特别是英文论文写作与发表的经验分享。

书中通过讲述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关于巴厘岛斗鸡活动的研究等告诉我们,当警察到来时,和当地民众一起逃跑,能获得对田野调查来说非常关键的第一步——“身份认同”;而且,警察不仅是正式制度即法律的执行者,也是非正式制度的参与者——正是由于他们的执法方式,人们才会放心地进行斗鸡活动。

根据福柯的思想,话语是一种权力即话语权,这一点在今天已经成为共识。本书中,作者进一步介绍了美国学者萨里·梅丽(Sally Merry)的研究发现,即法庭上法官和律师不仅要运用法律话语,还要运用道德话语(即指出道德的要求)和疗伤话语(即通过安慰、说服的方式抚慰对方的伤痕)。

这一点突破了我们一直以来强调的法律人应运用“法言法语”的片面认识。换句话说,基层法官和法律工作人员要能胜任工作、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根据情况运用上述3种话语,而不是只会运用法律专业术语和当事人打交道。

对于学术作品发表,作者一句“不发表,等于零”无异于“当头棒喝”,惊醒了我等在学术道路上蹒跚、迷茫之辈。屡败屡战,要的不仅是勇气,还有如同球场上的战术、技巧。而作者从一个高中、大学里的英文差等生,竟然蜕变成一个英文学术写作的高手,这一剑是如何在十年内磨出来的?作者的经历和经验分享,对于母语非英语而又有英文学术写作欲求的我们来说,无疑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和激励作用。


本文标题:一部“有趣有益有料”的法学研究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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