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2年8月10日至8月11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暂停申购、赎回。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2022年8月10日至8月11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 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12层1203室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5.2 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