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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构建基于宪法的社会共识与知识谱系十分必要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宪法学是具有时代性、开放性与实践性的知识体系,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不断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流行,对一百年来构建的国际秩序与国际关系,乃至对人类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当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挑战时,构建基于宪法的社会共识与知识谱系是十分必要的。

面对百年大变局提出的新课题,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基于人的尊严而构建的价值理念以及规范公权力的原则是不会改变的,我们需要坚守宪法学的价值内涵与精神,并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秩序中捍卫宪法学的人文主义立场。

坚守宪法学的人文精神

关于人类生命的社会共识是宪法学必须坚持的基本主张与立场。生命权是平等的,关于生命权的价值与文化的共识是百年大变局之下的最重要话题。在对于生命权的认识上,宪法学应摒弃价值相对主义,保持生命至上的哲学。

对此,尽管不同国家的宪法学体现了不同的文化与理念,形成了不同的学术主张,但人类社会应维护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比如,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生命权的优先性应是宪法学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这是因为,生命权中融合了尊严、自由、正义与健康的价值,国家对生命权平等保护的义务呈现出新的形态。

那么,如何捍卫生命权的自然权利属性?由于生命具有不可重复性,所以生命权一旦丧失,便不可恢复。生命权具有主体性,其价值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其不可被工具化。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始终秉持着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让人们感受生命的神圣与尊严。在百年大变局之下,人类无论遇到何种挑战,都必须优先保护人的生命权。

保持宪法学的多样性

在百年大变局之下,宪法学应倡导平等的对话与交流,消除宪法学谱系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一百年来,由西方国家主导宪法学话语体系的局面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学对世界宪法学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日益受到关注。

有学者在论述政治学发展的四种趋势时谈道:“第四重趋势反转是‘西方中心世界’的没落与‘非西方世界’全面崛起,新兴经济体推进全球治理改革。这是四重历史趋势中最根本层次的结构变化,也是一个三百年历史大趋势的反转。”在这一思路下,该学者提出的几个学术命题值得宪法学者深思,即“我们正处于什么样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从哪里来?可能往哪里去?我们所处的时代受什么样的历史趋势主导,又蕴含与累积了怎样的趋势转折与结构转型动能?”

虽然这些问题是针对政治学研究提出的,但其对于思考百年大变局之下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走向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重塑宪法学知识谱系的过程中,我们既需要合理平衡知识与信息的重要性,亦需要在科学主义与功利主义、专业主义与人文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在后疫情时代,非西方国家的宪法知识与宪法实践不断丰富,这推动宪法学从“国别主义宪法学”向“多元主义宪法学”转型。应提倡知识体系的多元性与互惠性,不应片面追寻个别单一国家的经验,应学会吸取不同国家宪法有益经验,应尊重不同的宪法学赖以生存的文化根基。

对于中国宪法学来说,构建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多样性,需要从中国历史、文化与传统中探寻宪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关键在于,合理概括宪法学知识的内在规律,确立来自中国实践的核心范畴。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础,将历史性、创新性、确定性、体系性与开放性融入知识体系之中,为丰富世界宪法学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思考。

韩大元:构建基于宪法的社会共识与知识谱系十分必要


构建稳预期的宪法学

在百年大变局之下,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共识正在撕裂。在修复和重建社会共识的过程中,宪法学知识应发挥独特的作用。宪法学如何应对风险社会挑战?尽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但它是否能够成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与结构性因素?就国家与社会治理而言,是否需要赋予宪法预防性功能?可以说,宪法的预防性功能是后疫情时代宪法学新的知识增长点。预防主义宪法学有助于提前引领和有效规划人类文明秩序,降低社会风险,从事后控制危险转向事先预防风险,并更新传统的基本权利冲突理论。

面对百年大变局给世界法治体系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树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要“固根本”,即强调法治的功能在于基本社会行动框架的建立和秩序的构建;法治要“利长远”,即强调法治不是简单地总结过去的经验,解决已发生的争议,而是要确保长治久安;法治要“稳预期”,即强调法治要对社会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行充分把控和预测,形成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用法治来事先安排规则,引领社会活动。

上述法治的三个保障作用是有机统一的。我们需要以预防主义法治观回应各种风险,通过事先规划来预防可能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因此,应积极回应预防主义法治观转型的要求,强化宪法学的稳预期功能。

回应信息文明的宪法学

科技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更强的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因其自身的不确定性,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潜在风险。近几十年来,生物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等的迅猛发展,在许多方面对人的隐私和尊严造成了侵害,甚至有可能使人类面临重新定义“人”的挑战,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社会关系。

宪法是一个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共识,是以维护人的尊严为根本宗旨的、承载着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体系的基础性规范。鉴于科技发展对现有宪法秩序可能产生的挑战,我们需要在宪法上对科技发展予以回应。比如,在信息文明时代,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宪法理性?在应对科技的负面影响时,宪法学内在的学术逻辑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均需要宪法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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