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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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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悦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华安悦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22]116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1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开始销售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 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认购价格均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和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的《兴华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华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列明。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或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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