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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专家: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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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专家: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

记者 于丽丽 李贝贝 北京报道

  近日,一则北京租金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干预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

  记者注意到,这是因为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指出,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该条例多项规定旨在保障承租人权益,以给予承租方更大的安全感。

  和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8月12日接受《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专家: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

》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出租方及中介机构均是一个警醒。此前,市场上不乏中介协助出租人合力挤压租户的现象,此次条例的实施实为未来的租房市场指明方向,出租人要打消过度追求回报”的想法。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于租房市场曾出现的不少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租赁条例》强调,中介机构“不得赚取差价”,收取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警醒出租方与中介

  近日,《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专家: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

》记者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获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租赁条例 》)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该《租赁条例》历时8年修订完成,内容共六章,分为75条,涉及租赁市场的多个方面,尤其对租赁市场先前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租赁条例》中,最引人注目是这样一句话:“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简而言之,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宗旨则是“稳租金”。业内人士认为,“稳租金”和房住不炒、保交楼殊途同归,都是为了相关人群的安居乐业,《相关条例》主要是为承租人服务,给租房人群以更多的温暖和安全感。

  近两年来,国家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并积极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北京市的租房人群,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群体,对租房人士而言,租金则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成本之一。

  多年来,北京市庞大的租赁市场中,不乏出现租赁环节链条间的各类矛盾,对于租房居住,许多人缺乏安全感。这是因为,房东和中介随时可能变相涨价,甚至有的租赁中介因此被租房人诟病为“黑”。

  从租购并举的全局角度来看,此前,对于售房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详细周全的政策,以履行房住不炒的准则。而此次《租赁条例 》的发布,显然已将行政管理更全面地覆盖至租房市场。

  “房住不炒”不仅体现在买卖,也体现在租赁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信号,哄抬房价的时代过去了,租金未来不会有太大的涨跌幅。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认为,政府部门未提出要对租金加以控制的时代,大众普遍认为房租由市场价格自主调节。而此次《租赁条例 》将租金明确在租赁条例中,再次说明房子和米面油等刚性生活用品一样,要有市场价格控制,有行政手段管理。

  此外,郭毅还指出,租赁市场上,部分房东不乏有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我就这个价,爱租不租。” 此时,中介机构又在利益的驱动下协助出租方挤压租户。此次《租赁条例》不仅是给租赁市场指明“稳租金”的方向,也是对房东包括中介机构的警醒,令他们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想法。

  关于《租赁条例 》中提到的“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郭毅表示,目前来看,几个头部中介机构垄断了北京市多数租房市场份额,从租金监测途径而言,只需几个龙头租赁业务机构定时上报租金数字即可。事实上,目前中介机构针对各区域板块和各小区已有现成的数据库。

  《租赁条例》提出,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实施干预措施。但租金的上涨幅度和“明显上涨”的定义,《条例》未给详细说明。事实上,这也是许多租房人士颇为关心的问题,“明显上涨”的范围是多大?

  郭毅表示,租金上涨幅度的确不好限定,因为这其中涉及因素颇多,如市场旺季和淡季、房屋所在区域、房屋品质、配套设施等都将影响租金。

  赋予承租人安全感

  《租赁条例》发布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租赁条例》对市场上出现的不少热点问题均给予了明确规范。

  为保护租户权益,《租赁条例》特别强调,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另外,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同时,《租赁条例》明确对中介机构提出要求,中介机构推荐房源,价格需与出租人委托价格一致,中介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另外指明,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在北京租房已经有5年的张琳(化名)8月12日对《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专家: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

》记者表示,对《租赁条例》十分期待,“找租房信息是个难题,有的网站上登的信息看似很诱人,但实际过去看房了,才知道是假的,期望全部规范化以后,这个环节能够更加安全和便捷。”张琳还提到,她租房子遭遇过“押一付三”“押二付二”,甚至有过“押三付三”,一下子占用大量资金,负担很重,如果以后押金只能收一个月,这对租客是非常实惠的,租客也会觉得更有保障。

  此前,部分互联网信息平台不乏存在虚假房源的信息。对此,《租赁条例》明确规定,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信息发布者,互联网信息平台要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不久前,优家青年创业社区北京苏州桥社区公告称,运营方因欠缴租金、物业费等导致原有租赁合同终止,要求北京优家公司立即腾房。根据公开信息,近两年来,长租公寓暴雷的消息频频出现。对此,《租赁条例》进行了特别规定。

  《租赁条例》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这也是正是为了规避企业挪动租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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