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Beijing Live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二、专业名词释义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签署的重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利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峰、司朝辉、杨善东、黄成龙、齐茂松、李伟、杜恩典、郭明昭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四)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杭州鋆文、杭州融禧、傲基科技、史福忠和袁玉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就本单位/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