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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直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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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工发〔2014〕19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直属机关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委辖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市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和凝聚广大党员、群众的核心,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性力量;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使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二、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讨论党组织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措施。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进行双向述职、向党员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要保证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三)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组织下达任务的情况。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五)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七)检查党员创先争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八)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九)组织党员接受革命教育、参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采取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电教片、远程教育、专题讲座,听取先进事迹和英模报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生动形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活跃党员文化生活、提高精神品味、增强凝聚力。
    三、基本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作一次分析,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分别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和上级部署,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每次会议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二)严格党内组织管理。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和所在的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灵活安排内容,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党的组织生活考勤簿和党的组织生活台帐,做到有考勤登记、有会议记录、有图片资料、有宣传信息。党员应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学习要有个人笔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必须提前向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人请假,事后应就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交流。对不请假的,要在党内公开场合给予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可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同时报上级机关党委、市直属机关工委批准备案。
    (三)严格党内监督考评。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市直属机关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并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基层党组织要对照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纠正。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经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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