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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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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信服”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2年8月8日下发了《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且发行人于2022年8月26日公告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半年度报告》),本所现就《问询函》要求核查事项及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或自2022年7月16日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问询函》的回复

一、 《问询函》问题3:2022 年 3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37,366.80万元;其中 2022 年 2 月新增对河北燕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3.00 万元,目的为在数字经济赋能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成效服务业务等领域进行合作。 发行人子公司长沙深信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1 深信服 发行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网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的出口(不含分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

2 投资控股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否

3 长沙深信服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电子产品、网络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注

4 信锐网科 发行人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无 线网络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和物联网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配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调试和运行维护服务;智能电气(含低压电器、配电开关等)、智能电子产品(含智能门锁、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等)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智能管理监测设备(含智能消防、智能机房动力和环境基础监控设备等)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网络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和物联网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配件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智能化系统的的安装;智能电气(含低压电器、配电开关等)、智能电子产品(含智能门锁、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等)的生产;智能管理监测设备(含智能消防、智能机房动力和环境基础监控设备等)的生产。 否

5 口袋网络 发行人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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