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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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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6日

河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

  本预案所称农业生物灾害,是指因暴发性、流行性病虫或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生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所称暴发性、流行性病虫,是指在短期内数量急剧上升、快速扩展蔓延,严重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并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有害生物。

  本预案所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快速反应,控害减灾。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机构组成

  成立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审计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气象局、农科院、林业局、省政府新闻办、郑州海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公司、河南农业大学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职责

  省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总体规划,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并落实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省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核实;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进展情况,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修订)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及信息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防控经费和物资使用建议,确保满足应急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开展防控工作;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和植物检疫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科技攻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省公安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省级所需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控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运输监管工作,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省传播蔓延。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农业生物灾情的检查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资金的审计监督。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省广电局:配合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相关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河南银保监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为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监测与防控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提供科技支撑。

  省林业局: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农林共生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防控工作。

  郑州海关: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按照规定通报口岸截获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情况;负责植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检疫处理,防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

  省邮政公司、郑州铁路局集团: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种子苗木、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落实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相关要求。

  2.3 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成立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家委员会,由农业、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业生物灾害调查、分析、预测、研判和评估,提出防控处置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3 灾害分级

  农业生物灾害按照发生性质、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预测发生面积5000万亩以上,或者发生面积达到省域受害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省内首次发现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在5个以上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3.2 重大(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预测发生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或者发生面积达到省域受害作物种植面积的3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省内首次发现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在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存在严重潜在威胁。

  3.3 较大(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在1个省辖市预测发生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或者发生面积达到市域受害作物种植面积的3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省内首次发现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个省辖市的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存在较大潜在威胁。

  3.4 一般(Ⅳ级)农业生物灾害

  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在1个县(市、区)预测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或者发生面积达到县域受害作物种植面积的3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在1个县(市、区)首次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构成一定威胁。

  4 监测预警

  4.1 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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