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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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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焦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焦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全市现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申请审核备案,持文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到所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方案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经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颁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以下简称“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培训活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范围为面向6岁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新审核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防汛、培训用房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要求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出入口、人员集中区及培训区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视频监控系统与全市智慧文旅管控平台实现实时对接。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并督促培训机构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对存在拒不进驻平台或平台资料填报不完善、课程不上架,预收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注销其“办学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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