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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准确理解与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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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于加强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该机制有效运行,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准确理解与有效运行

  问题一:如何理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内涵?

  苗生明:推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最高检与公安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形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需求新期待,坚决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最新改革成果基础上,协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机制创新。这项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新探索、新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新的成果体现,对规范和加强融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为一体的检警关系,健全完善刑事诉讼运行模式具有深远意义,《意见》既严格依循宪法法律规范检警关系,又充分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检警关系,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道路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不断强化侦查监督,不断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积累,对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还存在只讲分工制约不讲协作配合,或者把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对立起来的现象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影响着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进一步提升。《意见》在全面总结实践中各地经验做法和问题短板基础上,第一次以会签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法律的要求,体现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有效融合、有机统一与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协作配合中强化监督制约、在监督制约中保障协作配合,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把双赢多赢共赢贯穿始终,既是理念目标,也是方法指引。双赢多赢共赢是理念目标,无论是加强监督制约还是加强协作配合,其根本目的都是把案子办好。协作配合的目的不是联合办案,监督制约的目的绝不是找碴挑刺。《意见》中的双赢多赢共赢,就是要让公安机关“赢”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侦查工作,同时,让检察机关“赢”在依法全面履行指控证明犯罪职责上,并以“双赢”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健全完善这一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关系的认识和理解,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有利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改革成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双赢多赢共赢是方法指引,应当以这一理念为指引,把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统一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统一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大控方”指控证明犯罪的法定职责。以此理念引导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彻底摒弃你高我低、你输我赢的错误认识,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把监督、办案活动建立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起诉标准、监督需要以及密切配合、双赢共赢的基础上,更多以协商、合作、配合的方式开展各项刑事诉讼活动。

  李玉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最高检和公安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既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又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共同目标。为了更好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仅对庭审提出了要求,更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指控犯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指控犯罪,属于控诉方,指控犯罪的目标一致,协作配合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指控犯罪的能力;完善侦查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权、提高指控犯罪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余湘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不仅对庭审提出了新要求,更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要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指控证明犯罪。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是“大控方”理念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目标和责任。而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和必然要求。

  问题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取得哪些成效?

  苗生明:《意见》印发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政法委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把推动《意见》落实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公安机关因地制宜推动《意见》落实,着重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实现全覆盖。截至202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3662个,办公室设立全覆盖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本文标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准确理解与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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