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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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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三重比较义  

    研读西方伦理学或中国道德哲学,我们经常会为“伦理”与“概念”的语义混乱和划界模糊而困惑。的确,“伦理学概念的无公度性(conceptional imcommonalility)……伦理学概念之广泛的历史多样性(a wide variety of historical origins)[1](译者序言P5)现象随处可见,例如,在许多学者的论文和著作中,“伦理”与“道德”概念不分,甚至将“伦理道德”或“道德伦理”混为一谈。对于伦理学概念的这种历史性混乱,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领域曾经兴起了一场致力于概念精确化和判断逻辑化的运动,先后对“正当”、“善”、“恶”、“良心”、“责任”、“义务”等概念进行了划界与定义,但是,迄今为止,“伦理”与“道德”两个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混乱问题,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学术话语中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①居于这种缘由,本文将从词源学的角度对“伦理”与“道德”概念进行梳理与比较,以期提升这两个伦理学核心概念的公度性。

一、汉语中“伦理”与“道德”概念的语义及比较

    (一)“伦理”概念的语义

    考察汉语中“伦理”的原始语义,我们发现“伦理”一词是“伦”与“理”之义的组合。古代对“伦”诠释有三:(1)《说文》曰:“伦,辈也”。(2)《礼记·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3)郑玄注“伦理”曰:“伦,类也;理分也。”由此可知,“伦理”的本义为“人伦之理”,即血缘亲属之间的礼仪关系和行为规范。这种“人伦之理”在古代文献中表征为“五伦”之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人际关系。其中的“夫妇”、“长幼”之“伦”被视为“天伦”,而破坏这种血亲之“伦”则为“乱伦”。②就“理”而言,“理”者,治理、规则之义。《说文》曰:“理,治玉也。”后来,“理”有了几种引申:(1)物质之“理”如“纹理”;(2)人文之“理”如“道理”、“事理”;(3)科学之“理”如“理科”、“物理”;(4)使某事有序或合理之动作,如“管理”、“整理”、“处理”等。[2](P329)现代学者整合汉语中的“伦”与“理”之义,将“伦理”定义为“处理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3](P578)汉语中的“伦理”意蕴仅限于人际规范,用现在观点来看,“伦理”概念中的规范意识,虽然包括着一些理性因素,但汉语言文化中的“伦理”概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频率很低,使用范畴相当有限。

    (二)“道德”概念的语义

    “道德”也是由“道”和“德”两个单词组合而成。

    就“道”而言,《辞海》将其语义归纳为16种,其中主要者有3种:(1)道路。《说文》曰:“道,所行道也”。“道”在古汉语中与“行”相通,表示四通八达的道路;(2)法则。韩非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引申为宇宙万物存在的“最高法则”;(3)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在这些意义上,“道”与“理”之间具有共通性,至少语义相近。也许正因为如此,后世学者经常地将“道”与“理”组合成一种复合词——“道理”。

    就“德”而言,“德”在古代汉语中有两种含义: (1)“德”字在《卜辞》中为“值”或“悳”,从直从心,心性正直即为“德”。郭沫若考证“德”具有“正心”意蕴;(2)“德”又与“得”相通,如“德者,得也”(《管子·心术上》)。指称个体对“最高法则”有所“心得”。朱子在四书集注中也承袭了这种诠释:“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四书集注·学而篇》)。又曰:“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己之所独得”(《四书集注·学而篇》)。

    “道”与“德”组合,始于春秋战国的《礼记》、《庄子》、《荀子》、《韩非子》诸书,并且生成了确定的意义。例如:(1)《礼记·曲礼》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2)庄子曰:“恬淡寂寞,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质也”(《庄子·刻意》);(3)荀子曰:“故学至乎礼而至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4)韩非子曰:“上古竞于道德,中世出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蠢》)。以上关于道德的诠释都包含了理性与情性两种因素,但偏重于情性之维,自然之“道”只是作为人类情性感悟的必要条件。其中,《礼记》中“道德”与人类善的最高范畴“仁义”等量齐观;庄子的“道德”旨在对自然之“道”的体悟;荀子“道德”之谓指称人类对于社会法则与秩序的“化性”过程;韩非子的“道德”则指称圣贤之人的高尚品质。简言之,在中国文化中,“道德”指“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4](P2775)它具有更多的主观性、情感性等特点。

    (三)“伦理”与“道德”概念比较

    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在现代汉语中,“道德”中的“道”与“伦理”中的“理”可以组合成“道理”,意指人类的理性和逻辑思维。然而,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我们均未发现“伦德”或“德伦”的组合。其可能的原因有三:第一,“伦”与“德”在语义上较为疏远,如前所述,“伦”主要指称具有社会性质的人际关系,而“德”则主要指称对外在的“道”或“理”的个体内心感悟;第二,“伦”是一种描述公共或群体关系的规则,而“德”强调个体的亲历与情感;第三,在汉语言中“伦”虽然也包含些许“道”的意蕴,但其内涵与外延相当狭隘。因此,无论是“伦德”还是“德伦”的组合都显得方枘圆凿。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下,由“伦”与“理”组合而成的“伦理”概念也仅仅表示在血亲家族内长幼、尊卑、男女、亲疏之间交往的礼节和规则。

    由“道”和“德”组合而成的复合词——“道德”概念具有浓郁的“顿悟”等人文取向,尤其偏重生命个体的内在心得和体悟。换言之,“道德”概念包罗了生命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类等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之规律的理解与把握。这样,“道”又可分为“天道”、“地道”和“人道”三类,就“人道”而言,它更多地关涉“善”与“仁”等情性内容。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理”一词只不过是“道德”范畴中一个下位概念或二级概念。

    然而,在中国现代话语中,许多学者对“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一般并不做严格的区分,“伦理学”也常常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等。其实,它们在生活世界中还是存在一些差别。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说某个人“有道德”,或者说是“有道德的人”,但一般不会说某人“有伦理”,或是“有伦理的人”。另一方面,我们一般用“伦理学”甚至用“伦理”来指称这门学科③,但较少用“道德学”来指称。在日常用法中,“道德”更多地用于人,更含主观、主体、个人意味;而“伦理”更多地用于物和事,更具有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5](P21)

二、英语中“伦理”与“道德”概念的语义及比较

    (一)“伦理”概念的语义

    翻开英汉词典,在“ethical”词条下有形容词和名词两种词性。其一,作为形容词的“ethical”词义有: (1)伦理学的、伦理的、道德的;(2)合乎道德的(尤其指合乎职业道德或规矩的);(3)合乎规格的,凭处方出售的。其二,作为名词“ethical”的词义只有一种。即凭处方出售的药品。在“ethics”词条下只有名词词性,其语义有:(1)伦理学,道德学;(2)伦理学论文或书籍;(3)伦理观、道德观、道德标准。[6](P410-411)

    从词源上说,英语中的“伦理(ethics or ethical)”源自希腊文的“thos”一词,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据学者考据,只要把“thos(习惯)”一词的拼写略加改动,就有“ethikee(伦理)”这个名称。[7](P30)从现代的观点来看,与中国文化中的“伦理”概念不同,西方的“伦理”一开始就具有了原始的、素朴的理性特征。“海德格尔指出:在赫拉克利特那里‘伦理’一词的最初含义是‘寓所’。”[8]解读“寓所”的语义蕴含,我们可以得出两种启示:(1)“寓所”是一种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这样,由此引出的“伦理”概念便自然与世俗生活相关;(2)“寓所”在建筑学上又是一种空间结构,在这种诠释里,“伦理”可以引申为由人类建构起来的规则和规范之意。后来,罗马人征服了希腊,用拉丁语中的“道德(moralis)”作为希腊文“伦理 (ethics)”的对译。而“Moral”又来源于“mores”,主要表示“传统风俗”、“习惯”等意思。它指向人类对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等的认同与遵循。由于“伦理(ethics)”一词具有上述文化背景,虽然经历拉丁语的“道德(moralis)”替换,其意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在现代英语中,“伦理”概念仍然具有更多的规范、规则等古希腊语中的理性特征。

    (二)“道德”概念的语义

    在英语词典中,“moral”词条下也有形容词和名词两种词性。其一,作为形容词的“moral”词义有: (1)道德的;(2)合乎道德的;(3)精神上的、心理上的;(4)内心确信的。其二,作为名词的“moral”词义有:(1)由某事引出的道德上的教训;(2)士气。在这种语义上,它与英语单词“virtue”(美德或德性)更接近。“virtue”也来自拉丁语Virtus,意为男子气概。而名词性的“morality”词义有三:(1)道德、美德、德行、品行;(2)教训、寓意、说教;(3)伦理学。[6](P835)

    随着古罗马帝国对古希腊的征服,西方历史进入古罗马时期。“伦理”概念被“道德”概念所取代。从此,“道德”概念在整个中世纪(大约公元5世纪至14世纪)‘广为流传,并演变为劝导世人以善制恶,拯救灵魂,待人宽容、温良、慈善、谦逊之类的宗教道德。这种宗教道德的基本教义即:“信”、“望”、“爱”。所谓“信”,即信仰上帝,相信上帝全知、全能、全善,是三位一体中的圣父;信仰耶稣是救世主基督,是三位一体中的圣子;信仰“圣灵”运行世界和人类之中,使人知罪、悔改、成圣。所谓“望”,就是对于自己生命的救赎可能性保持希望。所谓“爱”,就是热爱邻人和人类。这种宗教道德特别重视个人的内心修炼、忏悔、祈祷、虔诚、禁欲等。直到公元15世纪,西方掀起了一场重新弘扬古希腊理性文化的文艺复兴运动,具有浓郁罗马宗教文化色彩的“道德”概念的霸权地位才开始被动摇,并渐渐地演化为“伦理”概念下的一个二级概念。

    (三)“伦理”与“道德”概念比较

    通过上面对“伦理”与“道德”概念不同词性和词义的列举和释义,我们发现,在英语词典的“伦理”与“道德”词条下,同时存在着划界模糊的问题,即“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伦理”与“道德”的词条互为解释,甚至,在某种意义上相互通用。尽管如此,如果仔细辨别,它们二者之间还是存在质的区别:源自希腊语的“ethical”或“ethics”,无论是作为形容词还是作为名词都具有更多的理性特征,如强调“规格”、“规矩”、“标准”、“处方”等;而源自拉丁语的“moral”或“morality”无论是作为形容词还是名词则包含更多的情性特征,如强调“精神”、“心理”、“内心”等。它们各自构成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不同层面。在现代西方文化中,它们二者的区别则表现为:其一,“伦理”与“道德”在进行道德选择或正确和错误问题判断时是“两种不同的状态(two different orders)”。在这种意义上,道德处于初级的实践状态,而“伦理”处于高级的理论状态,即伦理比道德离生活实践的距离更远,它是对道德的研究,它是理性概念。换言之,“道德”蕴含着“某种文化中对与错的观念(implicit ideas about right and wrong within a culture)”;而“伦理”是一种对法则(principles)进行“文化反思的知识(a reflective, self-conscious knowledge)”。其二,“道德”表示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选择行动的“规则(rules)”,而“伦理”则是对这些选择的系统研究。“伦理”是概念中的抽象的客观意志和同样抽象的个人主观意志的统一,道德更多地指向主观领域,具有“应然”旨趣。[9](P173)其三,“道德”与“伦理”运用在生活的不同领域,“道德”一般运用于生活世界或私人领域中的非职业情境,休谟指出:“道德既然总是被归在实践项下,所以就被假设为影响我们的情感和行为,而超出了知性的平静的、懒散的判断以外。”[10](P497)其四,“道德”指向个人生活中内在的主观的情性品格,具有主观性、情境性、个体性等特征。“伦理”则多运用于社会世界或公共生活中的职业语境,指向一种公共生活中外在的客观的理性规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习俗性等特征。

    不过,在具有反传统倾向的后现代哲学家那里,“伦理”与“道德”概念之间的区别就不是那么明显,有时二者的内涵甚至被颠倒,例如,“福柯使用这些术语时,‘道德’是关于一个人被迫遵守、否则就课以内在或外在惩罚的规定性准则;‘伦理’是一个人应该谋求去做的那类人,他被鼓励去过的那种生活,或他被诱导去达到的那种特殊的道德境界。”[11](P355)后现代哲学家对“伦理”与“道德”概念的这种“另类”诠释,使得原本就划界困难,含义模糊的“伦理”与“道德”概念雪上加霜。

三、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比较

    (一)中西“伦理”概念的比较

    在上面论述中,我们分别就“伦理”与“道德”概念在汉语言文化和西方语言文化中各自的联系与差别进行了分析和辨别。以此为基础,我们对“伦理”概念在中国语言文化与西方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别进一步归纳如下:(1)中国文化的“伦理”主要指“人际关系”和维持私人生活中尤其是血缘亲属之间人际和谐的宗法秩序,而西方文化的“伦理”概念主要指社会世界和公共生活中的正义治理规则,具有鲜明的理性取向。(2)汉语言文化“伦理”中的“理”与“道”在理性维度上联系密切,而与“德”的本质和意蕴相去甚远;英语中的“ethics”(伦理)与汉语中的“理”比较接近,但与“伦”的本义没有多少关联。根据上面对中文“伦理”和西方“伦理”概念复杂蕴含的多维比较与诠释,我们认为,在语言和文化两个维度上,古代中国的“伦理”与西方传统“伦理”概念之间原本存在着质的差别。

    不过,这种概念差别在中国进入近代化以后发生了变化,蕴含西方理性特征的“伦理”概念渐进式地渗入中国文化之中。并与中国文化中“道德”的概念发生某种潜在的文化竞争,最终,国人采用了罗马人将“ethics(伦理)”转换为“moral(道德)”相似的方式,西方的“伦理”概念被转换为包含中国文化意蕴的“道德”概念。例如,在近现代的西方学术文献译介时,凡“伦理”概念大都转译为“道德”,以达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文化同化效果。20世纪8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国人的文化保守观念迅速改变,中国文化语境下的“伦理”与“道德”概念同化发生了逆转,本土的“道德”概念渐渐地融入西方的“伦理”概念之中,这样,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伦理”一词的内涵与外延便获得了极大的更新与丰富,渐渐地与西方“伦理”概念保持一致性。

    (二)中西“道德”概念之间的比较

    通过对中文“道德”与英文“道德”语义及文化蕴含的具体诠释,我们发现,二者大同小异。一方面,中国古代文化中的“道德”与罗马文化中的“道德”概念具有质的共通性,近代化以来的中国学界普遍地偏爱“道德”概念,凡口头言语和书面表述多称“道德”而鲜称“伦理”。其原因是中国本土“道德”概念与拉丁文“moral(道德)”在语义和意蕴两方面都具有相似性。“道德”概念在几千年的中国语言和文化传统中占有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又具有历史惯性,并成为中国现代文化中的“硬核”。西方的“道德”概念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拥有话语霸权,但在文艺复兴运动以后,便渐渐地衰退,同时,古希腊的“伦理”概念却得到迅速张扬,在当代的中国文化中,“道德”与“伦理”概念的话语力量可以说是“平分秋色”。

    虽然中国的“道德”概念与西方的“道德”概念存在维特根斯坦称之的“家族相似性”,但它们二者仍然保持着自己的语言和文化性格。具体说来,中西“道德”概念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为:(1)在文化方面,中文的“道德”概念与社会世界中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主张“爱有差等”;而西方“道德”概念与宗教结合,主张“爱无差等”。(2)在范畴方面,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属于农业文明,民多聚族而居,不轻易离家远旅,故“道德”概念以家族为本位。以此相对照,西方以工商立国,国成于市,民多懋迁服贾,不惮远徙。其家庭组织甚简,以夫妇为中心,故西方“道德”概念强调以个人为本位。[12](P85-92)

    通过对“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伦理学基本概念模糊和划界不清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梳理:其一,“伦理”概念是西方理性伦理学的核心概念;“道德”概念则是中国道德哲学的逻辑起点。其二,由于两种文化的起源与发展轨迹不同,中西语境下的“伦理”与“道德”概念打上了各自民族精神和历史文化的烙印。“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其三,在当下中国学术话语中,“伦理”逐渐成为了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则退居为伦理学中“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它们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即,“伦理”概念适合用于抽象、理性、规则、公共意志等理论范畴,而“道德”概念适合于具体、情性、行动、个人修养等实践范畴。二者不能混同。

    黑格尔曾经指出:“一门学问的历史必然与我们对于它的概念密切地联系着。根据这些概念就可以决定那些对它是最重要最适合目的的材料,并且根据事件对于这概念的关系就可以选择必须记住的事实,以及把握这些事实的方式和处理这些事实的观点。”[13](P4)诚然,对于“伦理”与“道德”概念的词源学及文化意蕴的比较,对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意义。在理论方面,任何学科的成熟标志之一在于建立了一套划界清晰、定义精确的概念系统,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门学科仍然处于“未成熟状态”,其重要原因在于其概念系统的模糊性,本文对于“伦理”与“道德”概念所作的比较和划界无疑有益于该学科概念系统的精确化,不仅如此,笔者认为,还有益于深刻理解中西文化的本源性差异。在实践方面,“伦理”与“道德”作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在个人生活中,其使用频率非常高,理解“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本真意蕴与文化差异可以避免学术对话中概念混乱所导致的误解,同时,对话主体使用“伦理”还是“道德”概念的不同,则隐含着不同的文化和思维取向,从而增进交流双方在价值取向上的理解。

   

【注释】:


本文标题:【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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