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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5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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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5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15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2019年有较大增长,主要系2020年生猪价格上涨,下游养殖客户扩大养殖规模,饲料需求增大所致;2021年下游客户生猪存栏数量持续处于相对高位,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主要产品价格上涨,使得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稳健增长。

  4、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动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86.48万元、16,910.57万元和13,150.80万元,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分别为395.90万元、1,930.03万元和9,888.79万元,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19年起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循环滚动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2019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4,435.00万元,2020年前述项目中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4.97亿元,2021年前述项目中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6.1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2019年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关联方拆借资金本金3,680.00万元及利息8.62万元。

  2021年公司开始辽宁、云南、山西生产基地建设及新基生物的建设,新购置了土地使用权、办公楼、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得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20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公司收到的实缴资本和投资款,包含邦基集团3,478.80万元实缴出资款及永合金丰3,000.00万元投资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子公司邦基农业当期归还的短期借款;2019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子公司成都邦基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500.00万元;2020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支付前期收购邦基农业股权转让款6,700.00万元。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权益分派,使得当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出。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青岛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3、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4、淄博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淄博鲁子牛饲料有限公司

  6、烟台兴基饲料有限公司

  7、长春邦基宏运饲料有限公司

  8、成都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9、张家口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0、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11、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2、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3、山东新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云南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家参股子公司,通过新基生物持股山东齐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汇国际”)44%的股份,齐汇国际基本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2021年3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邦基参股20%的吉林省大合农牧专业合作社注销。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其他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按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利润分配11,355.75万元,全部为现金股利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2,913.75万元进行分配。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4,662.00万元进行分配。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向股东分配利润合计3,7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关利润分配金额已结清。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履行了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相关税款已足额缴纳。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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