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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名下国土证证载名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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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于1986年10月14日成立总公司公司称为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我公司东方市和昌江县境内的工程作业区称为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二工区,但当时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二工区称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我公司于1993年登记办理国土证,使用者名称为“海建二工区”。1995年我公司在东方市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但我公司工作人员于2000年到国土局办理国土证名称变更时少写了“海南”二字多写一个“分”字,导致国土证的使用者名称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分公司”,与现我公司注册登记的公司名称不符,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特此声明“东方国用(八所)字第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直属于我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只是证载名称少写“海南”二字多写一个“分”字。我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无任何产权纠纷,如有隐瞒作假,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承担。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

  2022年9月27日


本文标题:关于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名下国土证证载名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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