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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不及时办理不动产证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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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女士到某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某房产的不动产离婚析产手续,根据其提供的离婚协议,该不动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男女双方到场共同申请,但男方已经去世,无法配合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王女士无法单方申请离婚析产。

该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想办法为王女士解决问题,经多方调查,与男方唯一法定继承人苏女士取得了联系。在多次沟通解释政策后,苏女士以视频连线的方式配合王女士成功办理了离婚析产。在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中,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离婚多年后才申请办理不动产析产登记,由于原配偶不在本地、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配合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签订了购房合同,办证不用那么急,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从根本上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或卖方,而且时间久了,可能出现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办证资料遗失、卖方失联等情况,到时候会给登记办证带来障碍,甚至导致无法办证问题。若因开发商或卖方原因,房屋被抵押、查封或强制执行,该房产可能会被债权人(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因此,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广大市民,新房拿到开发商提供的权属材料后及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后,请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离婚手续办理后,离婚双方当事人请及时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离婚析产相关手续,或采用授权委托的方式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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