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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就“海归”创业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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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问:四川省人事厅可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服务内容包括为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建功立业提供政策咨询、登记存档、就业推荐、合作伙伴介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理、职称认定、《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办理、海外留学人员接收手续办理、人事代理等,应是全方位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问:海外留学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有何意义?

  答:刚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推荐的方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与用人单位达成用人协议后,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接收(含录用、调动)手续。当前有不少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由于不熟悉相关人事政策,直接签订了用人协议,而不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手续,这对留学人员本人容易产生一些遗留问题。

  接收手续带来三大好处

  问:对留学人员而言,办理接收手续具体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海外留学人员身份得到了政府人事部门认可,可使其享受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干部相关政策待遇和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可使工龄、工资、编制、户口等切身利益得到较好解决;三是可使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得以理清和妥善处理。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使留学回国人员无论在现单位工作还是今后调整工作单位均无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安心工作。

  问:在无人事管理权的“三资”及民营单位工作也需办理接收手续吗?

  答:需要。无人事管理权的“三资”、民营单位,在为到该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后,其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不影响该单位聘用制度的执行。以后留学人员要流动到新单位工作时,原用人单位只需办理聘用合同终止手续,留学人员只需要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流动手续即可。

  办理落户须凭接收函

  问:留学人员落户需要哪些程序?

  答:一般凭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户口在国内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和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二、户口在出国时已注销的,凭接收函和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注销证明”,到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此外,下列三类特殊情况入户,还需具备其他特殊手续:一是持外国“绿卡”(长期居住证)者入户,须报经市公安局外事处批准,方可入户;二是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入户,须向市(州)公安局进行“入籍申报”,经四川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入户;三是留学人员在外出生的子女入户,凭所在国“出生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可随父母一并入户。

  工龄计算关乎切身利益

  问:工龄计算涉及留学人员的切身利益,请问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根据川府发[2001]55号文第18条“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与来川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无论出国前是否有身份和工龄,在外攻读硕士、博士的“规定学制”时间,都应计算在连续工龄之内。而来川后的工作时间是指留学人员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确定之后,无论在何种所有制性质单位和何种用人方式的单位工作,其工作时间都应计算在连续工龄内。(四川日报/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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