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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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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于2017年6月与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房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518 号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德必投资出资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独立运营;并由德必投资或新湖房产和德必投资共同认可的德必投资另一个已经成熟运营的项目子公司为《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2017年8月新湖房产、德必投资以及德必投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公司”)签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518号物业的补充协议》,确认新湖房产和德创公司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和承租方。

因新湖房产将标的物业出售给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科发公司”),新湖房产、德创文化和湖州科发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518号物业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自标的物业过户完成之日起,湖州科发公司授权新湖房产履行出租方义务,并同意新湖房产和德创公司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该授权最长不超过4个月,以新湖房产和湖州科发公司共同发出解除授权通知为准。自新湖房产和湖州科发公司共同发出通知中告知的解除授权之日或自新湖房产与湖州科发公司完成标的物业产权变更之日起4个月(以孰早为准)后,由湖州科发公司自动承接新湖房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8月29日,德创公司收到新湖房产和湖州科发公司共同发出的《解除授权确认书》。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德创公司的义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七宝德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宝德必”)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履约担保书》,对德创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湖州科发公司提供一般责任保证。

本次七宝德必为德创公司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德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NWE4X

成立日期:2017年8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518号201室

经营范围:创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建筑设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建筑装饰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德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德创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984,203.61 233,924,480.31

负债总额 317,088,708.37 274,602,009.03

所有者权益总额 -37,104,504.76 -40,677,528.72

2022年1月-6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03,837.49 42,343,603.75

利润总额 4,764,895.41 4,634,037.97

净利润 3,573,023.96 3,462,028.3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德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七宝德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德创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一般责任保证。若德创公司不履行或未按约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之义务,或依据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创公司间约定,德创公司应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上海七宝德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德创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本履约担保书送达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生效,担保方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德创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应履行的义务或承担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履约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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