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统筹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总结各级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我们领悟到:协商民主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人民政协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这两个方面性质功能定位,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融为一体。
■ 推进民主协商,完善“全链条”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是一种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依据和内在逻辑在于这是一种“全链条”式的制度化民主。从国家机构运行到基层社会治理、从重大立法决策到依法治理程序、从公共权力制约到人民权利保障、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参与到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良性互动的制度链条。这样一种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益,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因而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体现,其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在于,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畅通民主渠道、增进民主共识,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表达和真实实现。在各类制度化协商平台中,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显然具有重要功能和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国政治发展实践深刻表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选举民主,人民没有选举权和决定权,当然也就无民主可言,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仅仅靠“票决”不可能完全解决权力运行和国家治理中大量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制度生成来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二者择一”的过程,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要么通过、要么否决,容不得中性选择和中性结果。从一般意义上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你上我下”的对决过程,失利者一方尽管是少数,但因其民主诉求得不到实现而有可能引发不满乃至对抗,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多数人暴政”。这样一种选举民主制度的“短缺”,正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优长。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基本原则,不仅注重民主的结果而且注重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决策中各种利益的博弈和融合,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人民群众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从制度设计出发,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和社会治理难事,又关注人民群众具体需求和百姓日常琐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从而使国家机构运行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的意愿、听到人民的声音,有效防止西方民主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选民只有在投票时才被唤醒、投票后即进入“休眠”状态的弊端。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人民政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所谓“重要制度平台”,主要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通过人民政协等协商民主制度化平台,更广泛更充分地表达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人民民主的真谛”。
■ 扩大民主参与,发展“全方位”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大众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列宁深刻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发展史表明,民主的价值能否真正实现,不仅决定于是否有完整的制度载体和制度程序,而且决定于能否有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参与实践;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的,不仅要看民主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而且要看民主参与是否畅通和有效。不断扩大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范围和程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真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有功能,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任务。
协商民主与大众政治参与有着本质上的联系。民主协商本身就是广泛的政治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过程。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建构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情眀政机制和参政议政平台,使人民群众有机会经常性广泛性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在给人们提供广阔的政治参与平台同时,也内在地要求人们提升制度性参与自觉和政治参与水平,把实现自身权益和维护国家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过程,使各种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都能有效地整合到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来,凝聚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在扩大政治参与、凝聚民主合力方面,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和特有的制度平台作用。其一,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可以通过广泛参与和平等商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添助力、增合力。其二,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是一个政治参与的大智库,可以把社会各界智力凝聚起来、创造活力激发出来。其三,人民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人民政协界别与社会具有直接联系,人民政协的睿智之言、务实之策深深植根于人民,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可以广泛听到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更多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其四,发挥人民政协在协调各类政治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其五,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政协协商,可以有效发挥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制度化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动力。以上几个方面,贯穿一条主线,这就是通过人民政协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协商平台作用,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转化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