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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雄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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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雄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4月21日 16:27:20 中财网

[公告]雄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雄帝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雄帝科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字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深圳市卡特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包头市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惠州市雄帝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雄帝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
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


统等事项。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
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为指
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
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做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雄帝科技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进行沟通;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帝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
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雄帝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董 文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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