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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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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现湖南省宁乡市),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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