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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选调生公基政治知识:国家主席的性质以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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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新闻中,大家不难发现,特赦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发布。那么,国家主席在我国的性质以及其职权有哪些呢?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应该把握哪些国家主席相关的重要考点呢?

国家主席作为我国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是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如下:第一、年满45周岁。第二、中国公民。第三、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人大补选。若国家正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人大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之位。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国家主席的重要职权如下: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特赦令即为其中一种命令)。第二、任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以及驻外全权代表。第三、外交权,比如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第四、荣典权,比如授予其他国家元首国际友好勋章。

在选调生考试中,大家尤其要注意主席的职权。不难发现,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代表性权力,这是由其“代表”性质决定的。比如,第一个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有全人大或者全人常制定,命令由全人大或者全人常制作。主席的职权仅限于发布、公布。第二个职权:任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以及驻外全权代表,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由全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主席的职权仅限于任免。驻外全权代表由全人常决定,主席的职权仅限于任免。第三。外交权。第四、荣典权。也都是代表性权力。因此大家可以把握这个特点做题。很多类似题目就迎刃而解了。


本文标题:湖北选调生公基政治知识:国家主席的性质以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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