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成正辉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66,67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如下:公司原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原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银行新增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上述新增/续期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