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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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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形成市与区共同发展合力,对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新一轮调整完善。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引导,强化激励

加大财政调节力度,完善激励政策,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引导区级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区级科学发展的责任和动力,更加注重提升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质量。

(二)统筹财力,聚焦重点

保持现有市区两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市本级集中财力重点用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能级提升。新增财力向区级倾斜,增强市区统筹发展能力及区级、乡镇(街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鼓励招引重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三)明晰事权,提升绩效

明晰市本级、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完善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市区财力配置更加科学、高效。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绩效。 

(四)统一规范,简便结算

统一市与区财政收入分成办法,核定对区级补助和区级上解基数,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量实行按统一比例集中。体制结算以金库数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为依据,确保年度结算规范、简便。

二、优化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分配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一)明晰市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

1. 市本级收入。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邮电通讯、供电、烟草、石油、盐业等行业缴纳地方级金库的各项收入及其他难以划分的收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非税收入。

2. 区级收入。除中央、省及市级收入以外的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划归区级。继续实行按税源属地原则划分各区收入。个人缴纳的契税按土地、房屋所在地划分各区收入。

3. 继续鼓励各区发展金融保险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由区招引或设立的金融保险类企业,经市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后,收入级次界定为区级。

(二)调整市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成办法

1. 核定2021年财力基数,保障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财力。相关基数包括各项对区级补助和区级上解基数。上轮体制中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支持沪通科技城及南通综保区发展定额等补助和近几年在区划变更、机构改革、单位上划和下划过程中上解或补助基数均列入固定基数。

2. 统一地方税收收入增量集中比例。核定地方税收收入综合基数,各区地方各项税收收入增量市本级集中比例统一设定为40%(含上缴省20%。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仍以2016年为基数;通州湾示范区和苏锡通园区以2021年为基数)。

3. 完善非税收入分成办法

(1)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成。市本级对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入库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集中30%、55%、30%。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按规定上交省以外区全额留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通市主城区初中一体化办学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9号)规定的教育费附加集中比例不再执行。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成。按《关于调整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比例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残发〔2015〕35号)规定办理。

(3)水资源费收入(水资源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分成。各区入库的水资源费收入(水资源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区全额留用。

(4)文化事业建设费分成。各区入库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区全额留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分成。各区入库的上述收入,按规定上交省以外区全额留用。 

上述非税收入分成办法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4. 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完善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2017~2021年对区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结算情况,综合核定对区的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总额基数,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左右,实行地方税收收入每增长1%、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总额递增0.8%的补助办法。对年度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在总额内对各区实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各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2016年)、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常住人口、财政供养人员、人均一般公共预算体制分成财力等5项指标,上述指标的权重分别为50%、20%、10%、10%、10%。 

二是完善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根据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指标,结合原先对各区的发展经济补助和税源经济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机制。根据2017~2021年结算情况,综合核定对区的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总额基数,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左右,用于激励区域发展经济,实行地方税收收入每增长1%,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总额递增0. 8%的补助办法。对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在总额内对各区实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各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比等4项指标,上述指标的权重各占25%。 

三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与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0〕45号)规定办理。后续相关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按上级文件精神,由市政府研究制定政策予以明确。 

四是鼓励招引重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 

(三)海门区自2023年起执行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算政策(地方税收收入增量集中比例为40%,以2016年为基数)。

(四)其他事项

1. 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 

2. 南通创新区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预决算列入市本级预决算汇总报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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