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企教育”)拟与海南彬蕾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的14家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彬蕾下属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并就公司前期市场推广补偿、场地装修补偿、固定资产租赁、委托培训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海南彬蕾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公司签订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现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协议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拟签署的各协议累计金额
序号 协议名称 协议性质 拟签署的各协议累计金额(万元)
1 《特许经营合同》 收入 每月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市场推广补偿协议》 收入 8,058.73
3 《场地租赁变更及装修补偿协议》 收入 1,537.00
4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 收入 659.43
5 《委托培训协议》 支出 4,406.63
注:1、公司拟与海南彬蕾下属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共计14份,特许经营区域分别为:北京、广东(不包括广州深圳)、广西/海南、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山东/甘肃/青海、上海、深圳、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特许经营期限均为10年。
2、《市场推广补偿协议》、《场地租赁变更及装修补偿协议》、《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均为一次性协议,上表中的“拟签署的各协议累计金额”为与14家公司签署的协议合计金额。
3、《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签约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就是否继续租用该资产设备进行重新协商及续约。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北京恒企财华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海南彬蕾参股公司
(一) 《特许经营合同》
1、特许经营授权
(1)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中国XX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中国XX省XX市内)“恒企教育”特许经营权。
(2)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具有独占性,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乙方在特许区域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甲方不得将特许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再授予任何第三方。
2、校区品牌管理和支持
(1)广告宣传:甲方提供校区品牌VI形象、宣传单、户外广告等设计工作的支持;提供校区品牌故事、品牌新闻、品牌大型活动的网络宣传支持。
(2)开业及运营支持:甲方为特许区域新开校区筹建期的选址、装修、设计、采购、招生道具、招聘、培训事项提供指导;甲方提供校区标准品牌运营管理指导;甲方提供官方网站平台支持及维护支持。
(3)招生支持:甲方提供乙方校区网络招生工作支持,不定期提供有效招生商业信息;甲方提供乙方招生系统服务支持,日常管理以及培训支持,数据流支持;甲方提供乙方一定网络推广支持;甲方提供乙方校区网络招生工作支持。
(4)服务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学员档案管理服务;甲方提供指导让乙方招收的学员顺利完成学业;甲方免费开放针对教师的线上培训课程系统,并保证在课程内容调整时的及时更新,免费提供新课程线上教学培训课。
(5)管理及监督:乙方应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合规经营,践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不得损害学员的合法权益;甲方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校区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校区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3、特许经营费收取
(1)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特许经营保证金,按每个校区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或乙方校区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7日内将保证金款项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合同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期满后60天内,在乙方或乙方校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或乙方校区,如因乙方校区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乙方或乙方校区应在扣除后的2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2)乙方根据所授课程类别,按照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3)学员交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甲方代收,学员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甲方于次月10日前核对上月结算单,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款项(遇节假日顺延)至乙方指定的学费结算账户。
4、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及品牌维护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Hengqi恒企”, “恒企教育HQ”,“恒企会计HQ”,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学校(教育),函授课程,教育,培训,教学,讲课,教育信息,教育考核,实际培训(示范),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4)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5、禁止条款
(1)乙方及乙方校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从事或与其他方合作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的或类似的业务(无论是否在特许区域)。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及乙方校区不得利用甲方商标、商号、及其他甲方的品牌效应及旗下的任何分支机构的品牌资源及效应从事商业活动和参与相同业务内容的经济活动或业务。
(3)乙方在此承诺并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解除后,乙方及乙方校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学员信息,合作机构信息等);校区校长和员工均应承诺不得向其他机构推荐学员,不得发生诱导或劝说学员退学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4)乙方及乙方校区不得出现乱收费、私自收款、虚假宣传、舞弊作假、课程盗版、贩卖学习账号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乙方及乙方校区承诺:如乙方或乙方校区违反本条款,应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违约金。
6、学员权益
(1)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学员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反培训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校区内设置投诉受理电话。
(2)乙方对学员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学员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合同期限及市场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