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悉,5月31日,北京新版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试行8年多的公租房合同终于迎来了调整。新版合同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将被解除合同。
此外,新版合同相比原试行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合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提示等内容,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
新版合同明确,租金调整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公告,租金调整公告将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栋明显位置进行张贴。租户在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按照届时新的租金标准签约,并缴纳租金。
同时明确,申请租户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
新版合同还明确: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按摩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装修;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方面介绍称,本次征求意见的合同示范文本,吸收了近年来政策成果和实践经验,相比原试行合同,增加了合同说明、合规使用公租房特别提示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续租、合同解除、房屋腾退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简化了合同附件。社会单位版合同还进一步增加承租人单位为合同丙方,增补承租人单位协助管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了承租人单位管理责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