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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交易对方存涉嫌违反约定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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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恺英网络(002517)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股权转让相关方在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披露事项。

  恺英网络回复称,公司自查及向实际控制人、向交易发生时和截至本回复函出具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相关方周瑜、黄燕、李思韵及张敬进行书面问询,除下述人员外,公司及上述人员确认在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因无法联系等原因,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尚未回复公司书面问询的名单如下:股东: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信琪、郑素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冯显超、陈永聪、盛李原、袁倪斌;股权转让方:黄燕、张敬。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详细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违反约定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回复称,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违反约定及违反承诺的情形,交易对方存在涉嫌违反约定及违反承诺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股权转让方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的原因,并结合股权转让方资产、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说明股权转让方是否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2019年6月27日,转让方向上海恺英发出《关于延长增持恺英网络股票时限的商议函》(以下简称“商议函”),称:恺英网络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联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告》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进展公告》事项导致合同有关增持恺英网络股份的约定之基础动摇,继续增持对我方明显不公平以及不能实现互惠互利的合同目的,因此希望变更增持恺英网络股份条款的相关约定;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1.2.4条约定增持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总金额20%的恺英网络股票,提议中止履行增持剩余部分的恺英网络股票的相关约定,直至:(1)若自2019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有关前述事项处理完毕且未对恺英网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则在前述展期6个月内继续增持恺英网络股票;(2)若前述6个月内有关前述事项未处理完毕或将对恺英网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则增持恺英网络的相关约定终止。

  2019年6月28日,上海恺英向转让方发出《关于延长增持恺英网络股票时限的商议函复函》,回复: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贵方购买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履行期限至2019年6月28日已经届满,贵方处于违约状态。希望贵方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购买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且我公司保留追究贵方逾期履行违约责任的权利。

  2。对贵方《商议函》中希望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增持恺英网络股票的约定和中止履行增持剩余部分恺英网络股票的提议不予认可,《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系我公司与贵方之间的多方协议,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严格遵守执行。

  恺英网络表示,2019年7月9日,转让方就公司书面问询向公司发回《关于问询函提及的相关事项的回复》,称未履约原因与6月28日向上海恺英发出《关于延长增持恺英网络股票时限的商议函》中说明的原因一致。公司目前正在与转让方进行交涉,希望转让方继续履行购买公司股票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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