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1月20日15:00前到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递交纸质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且在南沙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剩余补贴。
2018年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奖励名单于2018年11月-12月进行网上公示,涉及244名申报人(名单详见附件1),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二次申请。
【申报材料】
㈠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并将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nsrencaiban@163.com);
㈡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如属于集体户则验收经注明签章与原件相符的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㈢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㈣自2018年12月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未在南沙区参保,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原件);
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手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
㈦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的公告、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关于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并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公示内容原始件。
㈧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报
单位内部公示后,访问https://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按办事指南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步: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第三步: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奖励名单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企业提供的人才个人账户。
【受理部门】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
附件1:2018年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名单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2018年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汇总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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