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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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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集群集约、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产业园区整体提升,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二、促进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围绕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园区布局优化整合。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空间小、综合成本高、小散弱的园区逐步退出,有关用地、能耗指标等要素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园区转移,推动并园扩容增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标准化现代园区

——支持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按照引进产业需求,配套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由园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现代物流设施。支持园区建设大宗物资运输场站、智能立体仓库、货物配载中心等设施,支持园区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根据发展需要,支持联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服务配套。高标准推进园区“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发展需要,支持园区教育、医疗、文化、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数字化智慧园区

——全面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建设统筹推进,对园区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予以重点支持。统筹工业和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对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予以奖补。到2025年,力争园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实现较大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园区科学布局建设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园区深度融合。(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打造集群化高端园区

——提高产业集聚度。实施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制定产业链指导目录,明确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政策。到2025年,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提升产业层级。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行动,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进军,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各园区3年内要引入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5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实施全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龙头企业招商,视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提升产业链水平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通过各领域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园区开放水平和产业能级。推进园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发展总部经济,对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的,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购置、租用和新建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和政策补贴。(省投资促进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低碳化绿色园区

——推动园区全绿电供应。优先保障园区使用绿色能源,支持园区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打造零碳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强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园区内“腾笼换鸟”和企业技术改造,不新增能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统筹各级节能降耗资金,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到2025年,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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