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主要分为两种: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
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从当下的认知和法律环境看,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如果把这种"同居"关系背景放置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呢?铁定会被定义为"流氓罪",比如当年震惊中外的"李爽和白天祥事件":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叫做李爽的女画家,在北京街头,李爽邂逅了一个名叫白天祥的法国人,两人很快坠入情网。而白天祥也是真的喜欢李爽,他甚至向当时的法国大使馆提交了结婚申请,想要正式迎娶李爽做自己的妻子。那时候风气并不开化,因为跟白天祥同居,李爽最终被警察抓了起来,判处了流氓罪。而白天祥则被法国大使馆强行遣送回国。
想一想事涉外交尚且如此,对于国人自己的"非法同居"会如何严厉处罚了吧?前几年,偶还有520期间明确恋人关系的男女开房被警察带走的新闻见诸报端。
其实什么是"非法"呢?简单点,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就是"非法",反之就是合法。
当下总有人动不动拿"资本的无序扩张"没事儿找事儿,其实已严重悖离了国家提出这个问题的初衷!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尔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席林达光等人时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这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最早论述。
1982年,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
1985年10月, 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的提问时指出:“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就能解放生产力, 加速经济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时,明确而系统地阐述了他长期以来形成的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看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
在《邓小平理论》的第四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明确指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具有独立的社会性质。"那么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的"资本"他有社会属性吗?当然没有!
那么我们在理解"资本的无序扩张"这个概念时就要理性地认知到:
资本是中性的;
资本的扩张是资本追求"利润"的必然现象;
我们要警惕和反对的只是无序;
那什么是"无序"?其实和"非法"在我看来是一样的,就是看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和导向。只要国家没有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就是"有序"的!我们绝不能按自己的理解把"无序"的理解随意扩大化!这对于我们当下的经济建设百害而无一益!
并且,我们也必须要看到,一些网红大V明里暗里把自己标榜为"高级经济师"、"财经专家",事实上还是以改革开放前的理论水平在看待分析当前的社会问题、经济现象,这是非常可笑,却又是十分危险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必要的重视!
而在我看来,《人民日报》专门发文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有序发展。"这是对有些别有用心者曲解国家政策,"扯虎皮拉大旗"的明确警告了!
希望这些人,能够尽快幡然醒悟,改过自新吧!
只是在自我批评的时候,千万不要再用"确实、可能、涉嫌"这样的词语来当遮羞布,自欺欺人了!否则有一天你只会像中国"男足"一样成了"可耻"的代名词!借用一句话送给这些人:"做人不要太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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