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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住房租赁领域合同不公平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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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西安7月14日消息(记者张伟)“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这些条款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不是很熟悉?是不是觉得不合理又无可奈何?

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啦!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住房租赁领域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的通知》(简称《专项整治》),从今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在陕西全省集中治理住房租赁领域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明确,此次整治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在住房租赁领域,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屋租赁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使用格式示范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同时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专项整治》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组织人员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通过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情况,收集有关合同格式条款,集中归纳梳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不公平交易、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线索。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加强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拒绝“霸王”条款,进一步规范履约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指导,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全面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及消费维权能力。


本文标题:陕西开展住房租赁领域合同不公平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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