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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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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司法实践中犯罪结构和刑罚逐渐轻缓化。

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工作,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对1999年“两高两部”所制定《规定》的全面修订。

“两高两部”取保候审新规一出台,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彰显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司法机关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保护程度,应该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深入人心,现在进一步改进取保候审制度,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

郝春莉认为,《规定》不但细化了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下,在犯罪越来越轻罪化的当下,用好取保候审的司法制度,对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都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看来,“两高两部”取保候审新规引起关注的最大亮点,应该是第三条把原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原取保候审文件规定的由办案机关自由裁量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定为“应当取保候审”,把可办可不办变为必须办。包括把长期以来没有明确、自由掌握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终于给明确下来了。这可以真正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原则,使过去的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既有利于通过大幅度降低羁押率来降低司法成本,也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认为,“两高两部”取保候审新规,系适应新时代犯罪状况发生深刻变化、少捕慎诉慎押成为国家正式认可的刑事政策之后,提升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近5年来,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系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发生了明显变化,逮捕率、羁押率已经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低点,相对应而存在的非羁押性措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程雷看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阻碍取保候审扩大适用的因素,除了观念因素外,还包括一系列操作细节上的难题,比如异地监管、解除取保候审难等问题,《规定》聚焦这些“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出药方,回应取保候审难的细节问题,有助于务实推进取保措施扩大适用。

“《规定》基于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数字之治能力大幅提升的特定背景,进一步强调了取保候审适用的原则化、常态化要求,简化便利了适用条件与情形,细化了监管举措,旨在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率,降低刑事司法对公民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物理性干预强度,体现了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程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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