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范文 > 报告总结 > 述职报告 > >

圣阳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广源)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1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9 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9 9 0 0 0 否 1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出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年度,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次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本次修订事项提交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段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段彪先生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段彪先生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段彪先生具备了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段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15年2月1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杨俊超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杨俊超先生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杨俊超先生为公司经理助理。

   3、2015年3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圣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2015年3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文标题:圣阳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广源)
分享到: 更多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