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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公司涉及(2018)成仲字第1227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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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2-07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8)成仲案字第1227

借款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27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0.70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及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于 2018 年 11月 14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3财保10号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西藏发展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账号:8111001012******923)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冻结;对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补充冻结;对天易隆兴持有的西藏发展股份在168,80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补充冻结。以上财产保全总额以168,800,000元人民币为限。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股权股份等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易隆兴于2018年 12月20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通知,仲裁庭决定于2019年1月16日进行开庭仲裁。2019 年1月16日下午,成都仲裁委员会组织了仲裁开庭。由于申请人汶锦贸易提出变更仲裁请求,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2019年2月21日下午,成都仲裁委员会组织了第二次仲裁开庭。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公司到庭参加了仲裁。在仲裁庭的组织下,双方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工作。公司也向仲裁庭提交了有关证据,认为公司并非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方,申请人在出借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也是刑事案件的受害方,公司再次向仲裁庭申请中止仲裁,等待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完毕,查明事实真相。

2019年3月15日,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到了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 150,000,000元;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律师费 3,000,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 元;本案仲裁费 908,350 元、保全费 5,000元,由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承担。该两项费用已由申请人汶锦贸易预交,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前述仲裁费、保全费,共计913,350 元;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董办于2021年1月29日获悉网络信息显示汶锦贸易与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借款合同纠纷已执行立案(案号为(2021)川01执515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 1月 26日,执行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48,232,832元。该信息已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公司尚未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关于执行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获悉进一步信息后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21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因(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件执行立案(案号为(2021)川01执515号),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数额为2295.52万美元(未见冻结期间);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数额为3060万元人民币(未见冻结期间)。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数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数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数额为 1,2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上述执行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执51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30,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3,06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五、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0%、出资金额:1,2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六、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在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的账户,限额248,232,83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 10.65%的股权(持股数量:28,099,562股),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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