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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总监被企业告上法院,理由:拒不返还公司电脑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翻看文书网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

HR总监被企业告上法院,理由:拒不返还公司电脑



2018年7月30日闫x入职北京小黄人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小黄人公司为了便于闫x开展工作,将小黄人公司所有的电脑一台(型号:ThinkPadS22017款)、社保一证通、档案柜钥影、iPad一台、办公电话卡、北京市公交卡一张、搜狗录音翻译笔一支交由闫x在工作期间内使用。

2020年7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小黄人公司虽多次要求闫x返还涉案公司财物,但其均拒不返还。故小黄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闫x返还以上财物。

对于公司的起诉,闫x辩称:

由于自己与小黄人公司尚有其他纠纷未审结,需要电脑保存的材料作为证据,待相关案件审结后才能返还笔记本电脑。

法院调查:

闫x于2018年7月30日入职小黄人公司,入职时职务为人力资源总监,双方签有自入职之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30日,小黄人公司向闫x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法院认为:

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确需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但证据的收集、存储及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实际占有存有证据的载体。自闫x离职至今,有足够的时间固化证据,故闫x在无权占有小黄人公司财物的前提下,仍拒绝返还的理由不具有合理性。

最终判决:

闫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电脑一台(型号:ThinkPadS2 2017款);驳回北京小黄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HR总监被企业告上法院,理由:拒不返还公司电脑



笔者有话说:

在劳动案例中,其实这类事,我们经常遇到。用人单位如果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该总监以取证为由扣押公司资产这明显是不正确的做法。如本案的情形,明显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员工私自扣留公司财产这属于侵占行为,故法院判决依法予以返还。

看到这,肯定会有网友要问了,那这种侵占行为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呢?

总的来说,这类的情况主要由劳动纠纷引起,公安部门基本也不会立案侦查。所以这类情况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一定要注意一个度)。但在民事上,这肯定是会输的。就好比这个案例,该总监侵占了公司财物,企业只能打官司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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