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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年,江苏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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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江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该条例是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本次修改条例将为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下,各地市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时隔十年,江苏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

  审议现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可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可延伸至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12月制定,2012年1月修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宜居生活的新期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因此条例需要进一步修改,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十四五”工作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

  为了促进江苏省县城、建制镇和集镇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条例(修订草案)》延伸拓展了法规适用范围,拟将法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设市城市延伸拓展为“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

  破解市容管理热点难点

  对疏导摊点、共享单车管理、杆线下地等作出新规

  《条例(修订草案)》呼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按照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要求,对破解城市市容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建筑物开门开窗影响城市容貌和建筑物安全问题,拟规定“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以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

  针对城市架空管线随意铺设、杂乱无序影响城市容貌和安全问题,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既有架空管线入地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架空管线”,架空管线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安全”。

  例如,针对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问题,拟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例如,针对城市摊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原则,拟补充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修车、缝补、配锁以及早餐、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疏导点”。同时,设置摊点疏导点应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公布,疏导点应做好供水供电与污水、垃圾收集等配套。对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应依法查处。

时隔十年,江苏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

  南京六合区一处便民疏导摊点

  首次垃圾分类省级立法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优先推广使用

  《条例(修订草案)》计划增加垃圾分类内容,填补江苏省垃圾分类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空白。在分类标准上,拟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三类;在源头减量上,拟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和产品及包装物强制回收、优化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的包装物管理、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房屋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分类投放,拟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后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存放或者弃置”、“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并进行覆盖,不得随意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存放”,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方面,拟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激励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对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炉渣等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建材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优先推广使用。”

时隔十年,江苏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

  南京六合区一小区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所有可回收物明码标价。

  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力度

  行政执法事项不得“外包”,进一步关爱环卫工人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拟规定“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同时,加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拟规定“按照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明确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配置标准,采用公开招录的方式配备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同时严格规定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行为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拟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设立环卫驿站等方式,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时隔十年,江苏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

  位于南京栖霞区一处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南京目前有环卫工人爱心驿站、驿点639个。

  江苏省人大环资委审查建议:

  完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健全可持续的处置模式及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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